为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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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记者:黄志新 黄武钢
【无线泉州】一审:黄艺华
【无线泉州】二审:王桂瑜
【无线泉州】三审:潘海阳 郑云涛
为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11月1日起,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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