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垃圾治理
遏制建筑垃圾乱倾倒的恶劣行为
今年来
泉州鲤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查处一批个人乱倾倒建筑垃圾案件
有4人因乱倒建筑垃圾被依法处罚
其中,4月10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施某在祥景家园47幢B东侧道路倾倒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施某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6日,当事人郑某在府文庙广场围墙边道路堆放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郑某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处罚。
6月18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林某在新门街源和堂门口八卦沟旁堆放建筑垃圾,根据相关规定,对林某作出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月3日,当事人李某在县后街58号前道路上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依法对李某作出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