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泉州市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规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在保障群众就医用药的同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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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双通道”药品外,不得要求医师为住院参保人开具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已有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且能正常供应、非临床必需(如辅助性药物)等药品的外配处方。对纳入DRG付费(按病组付费)管理的患者,不得要求住院参保人自费院外购药,减轻患者负担。当确需使用本院未配备的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启动药品临时采购程序;对院内无法及时供应的临床必需药品,须在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后才能开具外配处方。
从医院到药房变革,政策在泉州各医疗机构加速落地。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的药房,工作人员正在整理刚送达的药品。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通知后,医院一方面启动药品库存全面排查,补充了一些临床常用但易缺货的药品,另一方面,加强医生处方开具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根据医保的一个原则,我们对一些外配处方进行内部的一些梳理。对整个医院能够执行外配处方的医生进行审核,考核(其)医疗服务水平。

新规实施后,参保患者住院不需要到外面的药店买药,减少了来回奔波。目前,全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外配处方量有效减少,医保基金使用提质增效,参保群众的就医环境持续优化。
按照国家要求,在DRG改革背景下,我市严格规范处方药品流转工作,(不仅)有利于医院改进服务环境,(更)有利于患者在院内使用医保药品享受医保报销政策,避免住院患者因外购药增加经济负担,增强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获得感。

与此同时,抽查监管机制正在优化监管生态。我市建立每月随机抽检机制,重点核查DRG患者外配处方,对外配处方量大、金额较大以及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此外,抽查结果直接挂钩医院绩效考核,为医保基金安全构筑坚实屏障。
本台记者:崔婧 卓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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