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管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通知所称家禽家畜主要包括鸡、鸭、鹅、兔、羊、猪、牛等。泉州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禁止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城市建成区内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引导和日常巡查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部门将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擅自饲养家禽家畜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城市建成区巡查,督促违法行为人限期自行清理家禽家畜。对逾期不清理、市场外开设流动活禽售卖宰杀点的,按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此外,将健全举报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擅自饲养家禽家畜行为,营造共管共治氛围。
来源:泉州晚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