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9名房东被处罚!
无线泉州 新闻 2024-05-07 22:20:03

各位包租公、包租婆

或管理人注意了!


别以为把房子租出去

就可以撒手不管、翘脚收租

如果这件事情没做好

警察叔叔会请你去“喝茶”的




近日

漳州台商投资区一名彭姓房东

将个人房屋出租后

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被漳州市公安局角美派出所

龙池警务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微信图片_20240507220452.png

5月3日上午10时许

龙池警务室民警经调查摸排

在白礁村一出租屋

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陈某

查处过程中

民警发现

在龙池暂住期间

陈某从未登记过承租人信息

为其多地流窜作案

提供了便利


对此,民警对房东彭某

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并对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教育

要求彭某务必

依法管理租赁房屋

切实履行出租人义务

及时登记承租人的信息

并办理备案手续


除此之外

在开展“三查三清三告知”

专项行动中

警方还发现多起

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

的违法行为:

微信图片_20240507220459.png

5月1日发现

万益广场陈某

石厝村张某、胡某

东美村杨某

金山村许某

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5月2日发现

内丁农场张某

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5月4日发现

西边村黄某

沙坂村陈某

未如实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


截至目前

以上9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其中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是每一位房东

都必须履行的义务!


来源: 漳州台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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