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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召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警示教育视频会议
18日,泉州市召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点击下方观看视频↓↓】*视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景春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重大火灾事故的批示要求,以及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精神,观看了专题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聚焦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渔业船舶、工贸、水上经营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加大精准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要深入开展消防领域安全整治,组织消防形势专题分析,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攻坚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保障。要全面加强年终岁末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安全宣传,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重点抓好道路交通等8个领域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本台记者:陈晖 汪龙波【无线泉州】一审:洪冬旭【无线泉州】二审:蒋筱雯【无线泉州】三审:潘海阳 黄佶2023-11-18 18:25无线泉州·要闻 -
新名称公布!涉及泉州市区6条道路
近日鲤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南新区繁荣大道等6条道路命(更)名的批复》江南新区6条道路有了新名字可能涉及你的日常出行一起看看吧! 江南街道01江锦街位于江南街道锦美社区,东西走向,东起兴贤路,西止锦美街,长245米,宽18米。02南霞路位于江南街道霞州社区,南北走向,南起锦工中路,北止江锦街,长212米,宽18米。 浮桥街道03繁荣大道 东西走向,东起笋江路,西止常泰路,由原繁荣路拓宽改造,延伸至笋江路,长7000米,宽66米,由原繁荣路拓改更名。04坂头街东西走向,东起新延路,西止繁荣大道,与金鲤街平行,规划设计长800米,宽24米。05延坂路南北走向,南起金鲤街延伸段,北止黄龙南大道,与坂头街垂直相交,规划设计长850米,宽34米。06龙兴街东西走向,东起江滨南路,西止新延路,北临源昌滨江豪庭,长190米,宽7米。来源:鲤城民政2023-11-18 15:39无线泉州 新闻 -
泉州首张罚单!这事千万别再做了!
日前,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个人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的违法行为,开出了泉州市首张罚单。日前,消防监督员与双阳街道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洛江区阳光南路1号祥光花苑祥和楼一楼门外,业主颜某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给停放在祥和楼楼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颜某以智能充电桩充电费用较贵为由,拒不改正。大队监督员对颜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相关规定,给予颜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2023年9月1日《福建省消防条例》生效以来,泉州开出的首张针对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充电的消防执法罚单。无独有偶,当天,消防监督员与双阳街道工作人员联合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时,发现洛江区双阳街道祥光花苑2期锦和楼旁设有小区集中充电场所,业主梁某以集中充电场所电费较贵为由,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且拒不改正。消防监督员对梁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梁某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消防部门提醒居民从自家拉出的插座普遍没有充满自停功能,电动自行车通常是充整夜电,经常过载充电会造成电池鼓包变形,进而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2023年9月1日生效的《福建省消防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起来学习一下电动车停放场所如何设置?《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消防救援、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本省的消防安全要求。电动车应该怎样停放?《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哪些充电行为需要杜绝?《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哪些主体负责电动车停放、充电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行为以及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消防安全事关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可存在一丝的侥幸心理新修订的《福建省消防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希望大家时刻牢记消防安全将《条例》落实到位共同营造平安稳定的生活环境来源:泉州消防、洛江消防2023-11-18 15:24无线泉州 新闻 -
【海丝路上有个“我”(四)】丝路“带货娘”
姚船长的货轮即将开往东南亚,与此同时,来自东南亚的货物也抵达厦门港。接下来,只要一句话,就可能让一件货物跨越山海!谁有这本事?【点击下方观看视频↓↓】*视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本台记者:庄航星 翁希典 庄泽农 卓源昊 刘雪琳 王志超【无线泉州】一审:黄艺华【无线泉州】二审:蒋筱雯【无线泉州】三审:潘海阳 黄佶2023-11-18 14:50无线泉州 新闻 -
【海丝路上有个“我”(三)】海上“货拉拉”
日前,省委宣传部、省记协启动了福建省新闻战线融媒体业务能力竞赛活动。泉州广播电视台推出了媒体融合作品《海丝路上有个“我”》,讲述小人物和海丝之路的故事。17日的节目中,我们讲述了一位集装箱车司机和一位女吊装操作员的故事,18日,我们一起登船,感受一下在海丝路上奔走的水手们的生活。【点击下方观看视频↓↓】*视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本台记者:庄航星 翁希典 庄泽农 卓源昊 刘雪琳 王志超【无线泉州】一审:黄艺华【无线泉州】二审:蒋筱雯【无线泉州】三审:潘海阳 黄佶2023-11-18 14:48无线泉州 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