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将新增2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大型车辆不按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24小时自动抓拍取证。现将抓拍点位公布如下:
1、福厦高速上行105公里+900米
2、福厦高速上行156公里+100米
限速规定:第1车道7座以下小客车道最低车速不低于90km/h、最高车速不高于110km/h;第2车道客货车道最低车速不低于80km/h、最高车速不高于100km/h;第3车道客货车道最低车速不低于60km/h、最高车速不高于100km/h;危化品车最低车速不低于60km/h、最高车速不高于80km/h。
启用时间:以上设备将于2025年4月28日启用。
以上电子监控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设置,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安全行车。
特此通告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泉州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
2025年4月21日
来源:泉州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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