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广播电视台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对“800演播厅调光系统更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800演播厅调光系统更新采购项目
二、采购公告日期:2019年 06月 10日至 2019年 06月17 日
公示网站:泉视界(https://www.qztv.cn)
采 购 人:泉州广播电视台
采购方式:公开竞价、最低价中标
最高限价:人民币370000元
现场勘察时间:采购公告发布期间
现场勘察要求:采购人在采购公告发布期间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开放现场,供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勘察结果作出合理判断,计算并承担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勘察地点:泉州广播电视台电视大楼800演播厅。联系人:曾工 13599104808。(所有潜在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进行现场勘察,但由于未进行勘察所造成的承担项目建设费用增加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付款方式: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供货时间:详见“800演播厅灯光系统更新项目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8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淮街66号泉州广播电视台
三、采购人名称:泉州广播电视台
联 系 人:傅宏炜
联系电话:0595-22163172 13636905690
监察室办公电话:0595-22155306
标书邮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祥远路66号泉州广播电视台总工办
有意竞标者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盖章密封邮寄或送达。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三)、(四)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畴内;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当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超过项目预算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均要提供正反两面,若需原件复核而中标人无法提供原件复核的,按虚假应标论处,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800演播厅灯光系统更新项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