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规定(出具相关材料和声明);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出具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具声明); (6)近三年内有机房项目设计经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资质; (8)本次招标项目的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
2 |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19年11月 8 日 9:00(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 19 日12:00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 19 日15: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泉州广播电视台 |
3 | 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
5 |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缴纳按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终验)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免费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退回质量保证金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提交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不能按期交货并造成合同工期延误; (3)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货物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
6 | 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2、货款支付方式: 待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终验)合格后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3、中标人、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人收款帐号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帐户。 |
7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标记的; (2)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6) 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7)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 (8)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9)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 未按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
8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详细要求及其他请自行下载附件查看
有意竞标者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单及相关资料盖章密封送达泉州广播电视台大楼15楼总工办,联系人:小郑,联系电话15605953824 监察室办公电话:0595-22155306。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