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空白带采购
采 购 人:泉州广播电视台
项目预算:人民币154500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最低价中标
采购公告日期:2017年8月23日
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12: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8月30日15:30(北京时间)
招标内容:招标货物一览表
一.定义
1.“采购人”系招标业主方。
2.“供应商”系指符合《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
3.“投标人”系指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4.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软件、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中标人”系指持有采购方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法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三)、(四)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畴内;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当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总价超过项目预算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6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标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身份证均要提供正反两面,若需原件复核而中标人无法提供原件复核的,按虚假应标论处,该投标为无效投标。
三、质量保证
1.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详细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作出承诺,并加盖投标人有效公章。
2.投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是通过正式报关渠道进口的全新货物,且生产日期在2017年,并提供相应正品产品证明。中标人不得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如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赔偿。具体的售后服务按货物出厂厂家的保修条款执行,并应对由于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问题负责。
3.如果采购人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索赔。中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四、注意事项
1.投标人报价包括: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串通报价
3.投标文件一旦递交,概不退还。
4.货物交付:不迟于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
五、付款方式
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在货物供齐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先行提供等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若中标人未提供此等发票,采购人有权延期至中标人提供此等发票后付款,且不视为违约。
有意竞标者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单及相关资料盖章密封送达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淮街66号泉州广电大楼608室,联系人:林志强,联系电话13905953563 0595-22111235。监察室办公电话:0595-2215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