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邀请

1. 项目名称:

南安市公安局2022年形象宣传片电视摄制项目

2. 投标须知: 详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要求

3. 项目结束时间:2022年1月30日前

4. 招标时间:   

2022年1月10日

5.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月10日 下午 15:30  

泉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二楼会议室

6. 招标公告方式:公开

7.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泉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陈刚副主任  13850771900
泉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欧阳可及  18605008666


 二、投标须知

1. 投标费用:

投标方需承担与本投标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标书准备、提交、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不承担、分担任何相关类似费用。

2. 投标书要求:

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书所有内容,投标方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书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书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标书被招标废弃的后果。   

3. 投标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

2)投标人必须具有文化传播、影视制作等经营范围;

4. 投标书组成:  

1)活动执行报价单(应包括以下细项:投入各种技术设备名称、单价;4K短片粗剪及后期制作价目;航拍器名称、价格等)

2)技术保障人员(航拍师、技保人员、场务等)以往参与大型活动的证明材料(活动照片即可)

5.评标标准:

  本次投标采用综合评价筛选最终中标单位,即从综合资质、预算控制、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标价最低者中标,评标现场会当日当场公布开标结果。


三、制作要求及验收标准

1. 制作要求

1)4K高清视频的编辑遵从导演意图,画面规整,标题字幕无错讹,特效包装、3D建模与整片风格统一,特色鲜明。

视频成片符合泉州广播电视台节目播出标准。

2)音乐剪辑体现编导思路,底噪不高于-85dB,无损音质。

2.验收标准:

1)报价单需经电视台项目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主管审核。

2)现场执行环节由电视台各分项目编导负责把关。一旦技术设备和保障人员出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确保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

 

四、申请投标人须知   

1. 参加投标需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含组织机构) 近1年从事相同或相似项目的说明

2. 以上材料须使用中文,一式两份,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所有材料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