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规定(出具声明);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出具声明);

(4)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具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出具声明);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具声明);

(7)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

(8)本次招标项目的包一(4K影视创作编辑设备)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元),包二(4K影视创作拍摄设备)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项目分两个合同包采购,投标文件请注明所投合同包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 9 日12: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8月9 日15: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泉州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15605953824

3

评标方法:包一采用公开招标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包二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以最低价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5

货款结算:

1、货款结算方式:银行转账

2、货款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款项。

3、中标人、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人收款帐号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帐户。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标记的;

(2)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 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

(6)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招标文件第10.2(5)条所要求提供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1)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包一、包二的详细要求请自行下载附件查看

有意竞标者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一份)盖章密封(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并送达泉州广播电视台大楼总工办,联系人:小郑,联系电话15605953824。监察室办公电话:0595-22155306。

合同包一.docx

合同包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