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七规定(出具声明);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出具声明);

(4)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具声明);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名单(出具声明);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具声明);

(7)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00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本项目分两个合同包采购,投标文件请注明所投合同包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4日12: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8月24日15: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泉州广播电视台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15605953824

3

评标方法:采用最低价中标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4

货款结算:

1、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中标金额的5%,通过银行转账到采购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退回中标人。

2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

3、中标人、收款单位、购货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人收款帐号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帐户。

5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标记的;

(2) 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 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 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价)的;

(6) 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招标文件第10.2(5)条所要求提供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1)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内容及详细要求请自行下载附件查看

有意竞标者请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一份)盖章密封(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并邮寄或送达至泉州广播电视台大楼总工办,联系人:小郑,联系电话15605953824。监督电话:0595-22155306。

合同包二.docx